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三、整治重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郎杓粕蠛嘶蛘弑赴讣觳椋皇┕は殖∈欠裆柚昧讼莱低ǖ溃欠癜从泄毓娑ㄉ柚昧讼浪矗欠衽浔噶吮匾南郎枋┖兔鸹鹌鞑摹?br data-filtered="filtered"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padding-top: 0px" /> 6.是否建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凡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在每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好专门维修和检测计划,并与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委托合同,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确保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单位是否能出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四、整治措施
1.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5.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6.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7.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8.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因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护不到位导致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整治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情况登记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2.表格的下载地址为:
Http://www.yw.gov.cn/zzxxgk/xfddxxgk/202,请各单位下载并完成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579-85420311或邮寄至义乌市机场路636号(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内勤办公室)。
3.设立96119消防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实施有奖举报。
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2月10日